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怎样的?
我正在考虑离婚,听说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我想知道这个制度具体是怎么回事,在什么 情况下可以申请赔偿,能赔偿多少,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好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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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首先,我们来看看适用该制度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意味着,只有在存在这些法定过错情形时,无过错方才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就构成了重婚,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就有权请求赔偿。
其次,关于赔偿的范围。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例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坏的修复费用等。这些损失是可以通过实际的支出凭证来确定具体数额的。而精神损害赔偿则是针对无过错方因过错方的行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给予的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相对复杂,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以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进行判定。
最后,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和方式也有规定。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总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为了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无过错方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过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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