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我正在办理离婚,听说符合条件能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可我不太清楚这赔偿到底包含哪些方面。我和对方因为一些过错问题闹到离婚,想知道我能主张哪些赔偿,是只有物质损失,还是也有精神方面的,具体怎么界定,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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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比如因家庭暴力导致无过错方身体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这些损失是可以通过具体的票据、凭证等证据来确定具体数额的。 精神损害赔偿则是针对无过错方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进行的赔偿。由于精神损害具有无形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相对复杂。法院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通常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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