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人的孩子还能要求其赡养吗?
我之前因为家庭困难把孩子送人了,现在我年纪大了,生活也过得不好,就想着孩子能不能赡养我。但孩子和收养家庭那边好像不太愿意,我不太清楚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权利要求送人的孩子赡养我,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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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送人的孩子是否需要对亲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关键在于收养关系是否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如果孩子被送养后,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合法成立,那么孩子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就不复存在了,亲生父母也就不能再要求这个孩子履行赡养义务。 不过,如果收养关系没有成立,或者后来收养关系依法解除了,那么孩子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依然存在或者恢复,这种情况下,亲生父母在符合条件时,是可以要求孩子履行赡养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若孩子与亲生父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关系,且亲生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孩子就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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