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注册资本的减少由谁决定?
我所在的国有企业打算减少注册资本,但是不清楚该由谁来做这个决定。是企业内部自行决定,还是需要上级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相关机构批准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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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注册资本的减少,其决策主体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也就是说,如果是国有独资企业要减少注册资本,通常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来决定。这是因为国有独资企业的资产完全属于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涉及注册资本减少这样重大影响企业资产规模和经营的事项,需要其严格把控。
对于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一般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来决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它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来进行决策。当企业提出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时,要经过股东会以法定的表决比例通过。同时,国有企业减少注册资本,除了内部决策外,还可能要遵循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和程序,比如要进行审计、评估等工作,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保障国家和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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