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一方承担债务的约定是否无效,双方要共同偿还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离婚协议里写明他承担所有债务。但最近债主找到我,让我一起还钱。我就想问问,这离婚协议里他承担债务的约定是不是无效啊,我真的要和他一起偿还这些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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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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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当涉及到债务承担问题时,很多人会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承担债务就可以让另一方免责,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为了家庭的正常运转和发展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回到离婚协议中一方承担债务的约定问题。离婚协议本质上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一种约定,它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这个约定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债权人。 举例来说,如果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为了购买家庭住房向银行贷款,这显然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承担该债务,但银行作为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因为银行并不受夫妻之间离婚协议的约束。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那么即使离婚协议中有一方承担债务的约定,法院通常也会判决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 所以,离婚协议中一方承担债务的约定并不一定能免除另一方的偿还责任。在涉及债务问题时,夫妻双方都应该谨慎对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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