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家暴复婚在法律上是怎么判的?
之前因为家暴离了婚,现在又和对方复婚了。心里还是有点担心,想知道要是再出现问题闹到法院,这种有过家暴历史又复婚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呀?想了解在财产、子女这些方面的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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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离婚时家暴的判定及处理。法律意义上的家暴是指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如果在离婚诉讼中,法院认定一方存在家暴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因为家暴属于过错行为,在财产分配上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 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通常会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判决。如果有家暴情况,家暴方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那么无家暴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接着说复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复婚之后,双方又成为合法的夫妻关系。 如果复婚之后再次面临离婚,法院依然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失败进入审判程序,对于财产分割,还是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并且之前家暴的情况可能依然会作为考虑因素,照顾无过错方等权益。对于子女抚养权,同样还是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成长。 相关概念: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损害赔偿:指因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过错方应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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