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家庭暴力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判决,主要会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体现。 首先是关于离婚与否的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当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时,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进而判决准予离婚。家庭暴力严重破坏了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违背了婚姻的基本准则,所以法律将其作为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 其次是财产分割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属于过错方,所以在分割财产时,法院通常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财产。这是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和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再者是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法院一般会认为这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从而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毕竟,为子女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是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此外,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家庭暴力导致的身体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而遭受的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这也是法律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一种救济措施,旨在弥补他们所遭受的损失和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