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出轨冷战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因为对方出轨开始冷战,现在打算离婚。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是会倾向无过错方吗?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这些方面一般会如何处理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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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夫妻因出轨冷战而离婚时,法院的判决主要围绕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方面。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被明确列为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若能证明出轨方与他人同居,法院在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即便无法证明同居,但持续的出轨和冷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也可能会判离。 其次是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有出轨行为,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得到适当照顾。不过,法院不会完全剥夺出轨方分割财产的权利,而是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比例。 最后是子女抚养权归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确定抚养权时,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品德等因素。若出轨方的行为对子女成长不利,无过错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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