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怀孕三个月提出离婚该怎么处理?

我现在怀孕三个月了,和丈夫感情出现了很大问题,实在过不下去了,想提出离婚。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离婚该怎么处理,是直接去民政局办手续就行,还是得走法律程序?财产分割、孩子以后的抚养问题又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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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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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女方怀孕三个月提出离婚的情况,法律有相应的规定和处理方式。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保障的基本原则,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不过,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的特殊生理和心理状态,法律对男方和女方提出离婚的情形做了不同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意味着,在女方怀孕三个月时,女方是有权主动提出离婚的。接下来谈谈离婚的途径。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那么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女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未出生孩子的抚养问题,虽然孩子尚未出生,但如果离婚后孩子出生,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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