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有权决定出入境吗?
我打算出国旅游,办好了出入境证件,但听说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还有权决定是否让我出入境。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想知道他们是不是真有这个权力,在什么情况下会作出这样的决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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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权对公民的出入境作出决定的。首先来解释一下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它是负责审核、发放公民出入境证件的政府部门,其职责包括对申请人的身份、出境目的等进行审查。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是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是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是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是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是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在公民申请出入境证件时,签发机关会对申请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形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存在不准出境的情况,签发机关有权拒绝签发证件,这也就间接决定了公民不能顺利出入境。即便公民已经持有有效的出入境证件,在边防检查环节,如果发现存在上述禁止出境的情形,边防检查机关也有权阻止其出境,而边防检查机关的权力来源也是基于相关法律规定,这与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的审查权力是相互关联的。也就是说,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通过对申请人情况的审核,在源头上对公民的出入境进行把控,其作出的决定是有法律依据且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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