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决定让某人立即出境并不准其出境?
我在出入境管理方面有些疑惑。我有个情况,就是想知道在什么样的具体情形下,相关部门能够做出让一个人马上出境,并且之后还不准其再入境的决定呢?我想了解清楚这背后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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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决定让某人立即出境并不准其出境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适用情形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中国公民不准出境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在这些情况下,如果发现当事人有立即出境的必要,相关部门可以决定让其立即出境并不准其在特定时间内再次出境。 其次,对于外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并且符合立即出境的条件,有关部门同样可以做出相应决定。 当出现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出入境管理部门、边防检查机关等相关部门会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定程序,来决定是否让当事人立即出境并不准其出境。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社会秩序以及保障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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