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和出入境边境是否有权作出相关决定?
我打算出国旅游,在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时候,不太清楚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和出入境边境到底有哪些权力,他们是不是有权对我的出入境申请或者实际的出入境情况作出决定呢?我想了解一下他们权力的具体范围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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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和出入境边境在出入境管理事务中确实拥有相应的权力。 首先来说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它是负责对公民申请出入境证件进行审核和签发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它有权决定是否为申请人签发护照、签证等各类出入境证件。比如,如果申请人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等法定情形时,证件签发机关可以不予签发护照。这是为了保障国家的安全、社会秩序以及相关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 而出入境边境管理部门则是在人员实际出入境环节进行管理。他们有权对出入境人员的身份、证件、出入境目的等进行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于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人员,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入境。此外,如果发现有危害国家安全、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边境管理部门也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限制其出入境甚至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总之,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和出入境边境管理部门的权力都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目的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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