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哺乳期想离婚,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现在处于哺乳期,和另一半在生活中产生了很多矛盾,感觉过不下去了,想要离婚。想知道在哺乳期离婚有什么特别的法律规定,自己该怎么做才能顺利离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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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哺乳期离婚,法律有明确且特殊的规定。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女性在特殊生理时期的权益。 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对财产与债务分割、孩子抚养问题都安排妥当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之后会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次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 。 要是女方想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关于哺乳期孩子抚养问题,一般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医学上认为一周岁以内的婴儿处于哺乳期 。不过,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特殊情况,孩子也可能随父方生活。 抚养费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协议离婚申请后,有三十天的时间,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 抚养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给抚养孩子一方用于孩子生活、教育等方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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