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期间起诉离婚会怎么判?


在立案期间起诉离婚,法院的判决主要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首先,法律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指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简单来说就是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结婚或者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像殴打、辱骂家庭成员,或者对家庭成员不管不顾等行为;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强调是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开居住满两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还有就是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以及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要是法院经过审理和调解,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那么就可能判决不准离婚。而且,如果法院作出不准离婚的决定,通常在六个月内,原告将无法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另外,离婚案件涉及到的不仅仅是是否准予离婚的问题,还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财产分割一般是在夫妻之间平等分配,但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比如上述提到的重婚、家庭暴力等行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适当多分。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主要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一种离婚方式。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