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还贷期离婚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在婚姻期间买了房,目前还在还房贷,但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了。不知道在这种房产还处于还贷期的情况下,法律上对于房产的分割、后续房贷的偿还等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具体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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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还贷期离婚的处理问题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夫妻共同债务则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房产还贷的情况下,房子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未还清的房贷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房产的归属和房贷的偿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议来处理。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该方继续偿还剩余的房贷,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如购房的出资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抚养情况等。一般来说,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法院可能会将房子判给一方,由该方继续偿还房贷,并按照房产的市场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另外,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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