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经济在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不少共同的经济往来,像共同存款、房产、债务这些。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离婚时这些夫妻经济方面的东西会怎么判,是平均分配吗,有没有特殊情况呢,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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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经济的判定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承担。下面为您详细讲解: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一般遵循的是均等分割原则。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会适当考虑子女的利益,给予抚养子女一方更多的财产分配;女方在婚姻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也会给予适当照顾;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也会得到照顾。 除了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很重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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