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收集哪些证据对自己有利?


在离婚过程中,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不同方面的证据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产生影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常见且重要的证据类型及其法律依据。 首先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都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因此,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重婚或同居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赌博吸毒的处罚记录等。 其次是关于财产分割的证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所以要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基金账户信息等,以确保在财产分割时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请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再者是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据。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你可以收集自己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比如稳定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教育背景证明等,证明自己有能力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同时,也可以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如对方有不良嗜好、患有严重疾病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