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和被辞退有什么区别?

我现在工作不太顺心,有点想离开,但又不确定是自己主动辞职好,还是等公司辞退我。我想知道辞职和被辞退在法律上到底有啥区别,对我以后找工作、领补偿啥的会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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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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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和被辞退是两种不同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它们在多方面存在区别。 从定义上来说,辞职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这意味着劳动者出于自身的原因,比如找到更好的发展机会、个人职业规划调整或者对当前工作环境不满意等,主动选择结束与用人单位的雇佣关系。而被辞退则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通常是由于劳动者不符合工作要求、违反公司规定或者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等原因。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辞职的法律依据,按照此规定,劳动者履行了通知义务后,就可以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则需要遵循更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经济补偿方面,两者也有明显差异。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这是因为辞职是劳动者主动做出的选择。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在就业影响方面,辞职通常不会给劳动者带来负面的就业影响,反而可能是劳动者追求更好职业发展的一种体现。而被辞退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劳动者的求职,尤其是如果被辞退的原因是劳动者自身的过错行为,新的用人单位可能会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产生疑虑。但如果是因为公司经营问题等客观原因被辞退,劳动者可以向新的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消除对方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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