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与开除的待遇区别是什么?
我现在面临一个工作上的抉择,不知道是自己辞职好,还是等公司开除。我想了解下,辞职和被开除在待遇方面到底有啥不一样呢?比如工资结算、经济补偿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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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和开除是两种不同的劳动关系解除方式,它们在待遇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是工资结算。工资结算一般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无论是员工主动辞职,还是被用人单位开除,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都需要一次性结清员工应得的工资。 其次是经济补偿。这方面辞职和开除有较大差异。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通常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而如果是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开除的情形不同,经济补偿情况也不同。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比如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没有正当理由开除员工,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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