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和辞退职工有什么区别?


开除和辞退职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雇员工的行为,辞退包括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等情况。违纪辞退是对那些有过错但不够开除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正常辞退一般是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等解除合同。 其次,适用对象及条件不同。开除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比如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还有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等。而违纪辞退适用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所犯错误程度够不上开除的职工;正常辞退通常是因企业经营困难、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 再者,类别和审批时效不同。开除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一般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 另外,实施程序不同。开除处分,按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违纪辞退,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工违纪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 。 最后,经济补偿不同。一般情况下,开除职工,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是职工存在重大过错。但如果开除行为违法,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获得补偿。而辞退职工,根据不同情况,若属于违法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若是合法辞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是因劳动者自身过错导致的辞退,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或者补偿金 。 法律依据方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些规定也能帮助我们区分开除和辞退的适用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