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职与辞职的法律后果区别是什么?

我在公司工作有些不顺心,考虑离开公司,但不清楚离职和辞职有啥不同。不知道选择离职还是辞职,它们在法律后果上会有怎样的差异呢?对我的权益和后续发展会不会有不同影响?想弄明白这些问题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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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和辞职在法律概念和法律后果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离职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它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各种情况。它包含了多种情形,既可能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也可能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比如被辞退、合同到期不续签等。而辞职则明确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离职情形中的一种主动方式。 在法律后果方面,两者存在明显不同。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一般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离职而言,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根据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即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离职和辞职虽然都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结束,但由于行为主体和原因不同,其法律后果也有很大差别。劳动者在面临结束劳动关系的情况时,要清楚自己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形,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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