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可以不弥补亏损?

我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遇到了亏损的情况。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是不是可以选择不弥补亏损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和操作方法,不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说的,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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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税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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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是可以选择不弥补亏损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弥补亏损的概念。所得税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企业要按照税法规定,对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进行一次全面的计算和调整,看看自己到底该交多少税。而弥补亏损是指企业在某一年度发生了亏损,在后续的盈利年度,可以用盈利来抵减之前的亏损,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少交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里强调的是“准予”,这就意味着企业有权利选择是否使用这一政策。也就是说,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认为不弥补亏损对自身更有利,是可以选择不弥补的。 企业选择不弥补亏损可能有多种原因。例如,企业预计未来可能享受更优惠的税收政策,或者未来的盈利情况不稳定,此时不弥补亏损可以保留亏损额度,以便在更合适的时候使用。不过,企业一旦做出选择,要注意符合相关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规定,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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