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汇算清缴后所得如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我公司在汇算清缴后有了所得,之前年度存在亏损情况,不知道该怎么用现在的所得去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也不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想问问这方面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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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亏损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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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企业在税务处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而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企业在汇算清缴后有了所得,如果以前年度存在亏损,可以用这些所得在规定的年限内进行弥补。 具体操作流程方面,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在主表中,会有专门的行次用于填写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准确计算可弥补的亏损金额,并在申报表中如实填写。同时,企业需要留存好相关的纳税申报资料和财务报表等,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必须是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和申报的亏损才能进行弥补。如果企业在亏损年度没有正确核算和申报亏损,可能会影响后续的亏损弥补。此外,如果企业在弥补亏损过程中存在虚假申报等违法行为,将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总之,企业在利用汇算清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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