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汇算清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年限是多少年?

我在做企业的汇算清缴时,发现企业存在以前年度的亏损。我不太清楚在汇算清缴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具体年限是多久。希望能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便准确进行汇算清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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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亏损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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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当年有盈利,但之前年度有亏损,那么可以用当年的盈利去填补之前的亏损部分,从而减少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少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企业当年的亏损,可以在接下来的五年内,用每年的盈利去弥补。例如,企业2020年发生了亏损,那么从2021年到2025年这五年内,如果企业有盈利,都可以用来弥补2020年的亏损。 不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这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在弥补亏损方面有了更宽松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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