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以前年度亏损该怎么填?
我在做企业汇算清缴,对于以前年度亏损这部分不知道怎么填写。不太清楚要依据什么数据来填,填写的具体位置在哪里,也担心填错会有问题,想了解下正确填写以前年度亏损的方法和步骤。
展开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以前年度亏损的填写是一个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以前年度亏损”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以前的纳税年度中,经营收入小于经营成本、费用等支出,从而产生的亏损金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在填写时,需使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写前,要准确核算以前年度的亏损额,这需要依据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记录。一般而言,企业的亏损数据会保存在税务系统中,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查询。 具体填写步骤如下:第一步,在该表的第1列“年度”中,按照从远到近的顺序依次填写以前五个年度的年份。第二步,在第2列“当年境内所得额”中,填写相应年度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该年度为亏损,应填写负数。第三步,第3列“分立转出的亏损额”,若企业在该年度有分立业务且转出了亏损,就填写转出的亏损金额,没有则填0。第四步,第4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5年”,当企业有符合条件的合并、分立业务转入亏损且可弥补年限为5年时,填写转入的亏损金额,没有则填0。第五步,第9列“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使用本年度所得弥补”,这里填写以前年度亏损在本年度汇算清缴时被弥补的金额。第六步,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汇总本年度弥补以前各年度亏损的合计金额。最后,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计算出还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弥补的亏损金额。 填写完成后,要仔细核对数据的准确性,确保与企业的财务数据和税务记录相符。若对填写仍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的税务顾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