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伤残会坐牢吗?


在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伤残的情况下,是否会坐牢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肇事罪这个概念。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并不是所有交通事故导致伤残都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所以,如果只是普通的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残,肇事者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并且不存在上述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特殊情形,那么通常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会坐牢。但肇事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伤者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总之,交通事故造成伤残是否坐牢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关键看是否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