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和自离到底有何区别,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辞职和自离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具体如下: **性质方面**:辞职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是一种相对规范、正式的离职方式。例如,劳动者因为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想要前往其他城市工作,于是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而自离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行为,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突然性。比如,有的员工未说明原因就不辞而别。 **待遇方面**:辞职通常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由劳动方提出申请,用工方同意),用工方会给付劳动方应得的劳动报酬及其他权益。比如,员工按照规定提前申请辞职,公司会正常结算工资、支付奖金(如有)等。自离是劳动方未与用工方协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仅可能无法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还有可能遭用工方追诉违约损失。例如,员工擅自离岗,公司可能会扣除其未发放的工资等。 **程序方面**:辞职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正式员工辞职一般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通知。而自离通常没有遵循这些法定程序,可能是员工突然离岗,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后果方面**:辞职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对劳动者后续就业等一般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用人单位也会依法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如社保转移等。但自离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员工负责的重要项目因自离而受到影响,公司可能会要求员工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等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