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辞职和单位辞退存在哪些区别?
最近在工作上有些迷茫,考虑要不要主动辞职,但又听说被单位辞退好像有些不一样。想弄清楚自己辞职和单位辞退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在赔偿方面、后续对自己找工作等方面会有怎样不同的影响,希望能了解得详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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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辞职和单位辞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首先,行为主体不同。辞职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是劳动者自己主导;而辞退是用人单位作出的决定,由用人单位主导。 其次,在经济补偿方面差异较大。如果是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一般拿不到经济补偿金。比如劳动者在辞职信等文件中写明是因个人原因如家中有事、出去创业等离职,这种情况很难获得补偿。而且,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通常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给单位造成损失可能要赔偿。但要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像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劳动者因此提出辞职,且单位无法证明是个人原因辞职的,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金,并且这种“被迫辞职”无需提前三十日通知。 对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也分多种情况。如果是协商一致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非员工过错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辞退员工等,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雇,要按照补偿标准的两倍赔偿。 另外,在失业金领取上也有不同。一般来说,自己辞职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而被单位辞退,若满足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总之,自己辞职和单位辞退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劳动者在面临相关情况时,要了解自身权益,依法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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