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妻怀别人小孩,抚养费该怎么给?
我和前妻已经离婚了,最近得知她怀了别人的小孩。我现在很纠结,不知道这抚养费该怎么给。是和之前一样给,还是有其他的标准呢?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抚养费的支付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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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的是,离婚后如果确认前妻所怀孩子并非自己的,那么从血缘关系角度,对这个孩子不存在法定抚养义务。 但如果是对和前妻之前共同生育子女的抚养费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如果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是无固定收入,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要是存在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既可以双方协商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付清 。如果双方对于抚养费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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