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在某些情况下能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获得这个赔偿,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申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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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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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在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存在某些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就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让过错方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包括法律上的结婚和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或者甲和乙结婚后,又和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乙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甲给予损害赔偿。 (二)与他人同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和重婚不同,虽然没有再次结婚,但长期和他人保持类似夫妻的共同生活状态。例如,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戊在外租房长期共同居住,丁的配偶就有权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只要存在这种暴力行为,并且导致了离婚,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丈夫对妻子经常进行殴打,妻子因此提出离婚,就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像对老人不管不顾,不提供生活所需,或者对孩子长期打骂、不给饭吃等情况,都属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请求赔偿。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律不可能把所有的过错行为都列举出来,所以对于其他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无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赔偿。比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另一方的身心健康,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也能主张损害赔偿。 要获得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需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必须是一方存在上述法定的过错行为。其次,这种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的结果,如果没有离婚,就不能请求损害赔偿。最后,无过错方必须因为过错方的行为遭受了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无过错方才可以在离婚时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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