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嫖娼而离婚会怎么判?


在涉及因嫖娼而引发的离婚案件中,法院的判决并非一概而论。首先要明确,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双方能就离婚事宜,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商一致,可选择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若一方选择诉讼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仅一方有嫖娼行为,而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虽然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中没有明确列举嫖娼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能成为离婚理由。若仅有嫖娼这一单一证据,且男方坚决反对离婚,法官往往倾向于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可能不会判决离婚。因为法官判断是否准予离婚,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 不过,要是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因为嫖娼行为以及其他因素而破裂,且调解无效,那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比如,一方多次嫖娼屡教不改,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等情况。 另外,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因一方嫖娼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多分财产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无过错方在这种情况下,有机会适当多分财产,但前提是要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的嫖娼行为。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的离婚方式。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