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离婚时对方没来会怎么判?
我起诉离婚了,开庭的时候对方却没来。我现在特别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的离婚诉求能得到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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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当开庭时对方没有来,法院的判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法律规定了当事人有出庭参加诉讼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即对方)经过法院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却不来开庭,法院是有权进行缺席判决的。 如果是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通常会按撤诉处理。但要是被告反诉了,那对于反诉部分,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而在离婚案件里,由于涉及到人身关系,法院一般会谨慎对待被告缺席的情况。法院会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是否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 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即使被告未到庭,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但要是证据不充分,法院可能会基于谨慎原则,不轻易判决离婚,可能会给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所以,在开庭对方没来的情况下,关键还是看原告所提供证据的证明力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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