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能否阻挡强拆?


在面临拆迁时,许多人会关心拒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否能阻挡强拆这一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性质。它是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等事项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只有双方都自愿签署了协议,才意味着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和接受。当被拆迁人拒签协议时,说明双方还没有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正常情况下,如果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就是没有完成补偿这一前置程序,是不应该进行强拆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拒签协议就一定能阻挡强拆。 在被拆迁人拒签协议后,拆迁方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合法的程序,强拆是可能发生的。 所以,拒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本身并不能绝对地阻挡强拆。被拆迁人在遇到拆迁问题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拆迁方作出补偿决定后,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争取合理的补偿。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如拆迁公告、补偿方案、与拆迁方沟通的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