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对于房屋的分割处理有哪些规定?

我准备和配偶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房子,现在不知道这套房子在离婚时会怎么分割。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离婚时房屋分割处理的具体规定,比如不同情况下房子会判给谁,怎么补偿另一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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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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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房屋的分割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这属于该方的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男方在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已经拿到了房产证,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还是归男方所有。 其次,如果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女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子,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离婚时房子可能会判给女方,但女方要给男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的补偿。 再者,对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男女双方父母都出钱给小两口买了房,登记在男方名下,若无其他约定,离婚时房子按双方父母出资比例分割。 最后,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婚后一起买了房,离婚时两人先商量怎么分,如果商量不拢,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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