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后,刑事责任是如何追究的?


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后刑事责任的追究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明确“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相关概念。它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公共场所”主要是指大众进行公开活动的场所,例如商店、影剧院、体育场、街道等;“公共交通工具”则包括火车、轮船、长途客运汽车、公共电车、汽车、民用航空器等。“管制刀具”是指国家依法进行管制,只能由特定人员持有、使用,禁止私自生产、买卖、持有的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弹簧刀以及类似的单刃刀、双刃刀和三棱尖刀等。 其次,关于立案追诉标准,也就是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携带爆炸装置一套以上的;二是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三是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是携带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泄漏、遗洒,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再次,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后,追究刑事责任的流程一般是:先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收集相关证据,确定是否存在非法携带危险物品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证据充分,认为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刑法规定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也对非法携带危险物品有相关规定,对于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