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有房屋怎么分割,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该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以及擅自出售共有房产的处理是常见且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探讨离婚时共有房屋如何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有房屋的分割,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方式: 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共有房屋进行分割。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将房屋出售,对所得款项进行分割。这种方式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房屋的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双方的居住需求等。一般来说,如果房屋是由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例如,男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接下来,我们看看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第三人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不能要求追回房屋,但可以要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损失。例如,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将夫妻共有的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此时妻子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但可以要求丈夫赔偿自己的损失。 如果第三人不是善意取得,即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且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的,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追回房屋。例如,第三人与擅自处分的一方是亲戚关系,知道该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却仍然购买,那么妻子有权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 总之,在处理离婚时共有房屋分割和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的问题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