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给了女方但没过户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时,离婚协议里写明房子归我,但一直没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前夫不太配合,我有点担心房子的归属问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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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约定房子归女方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离婚协议对房产归属有了约定,但在未完成过户登记前,房屋的所有权并未真正转移。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相关事项的约定,具有合同性质。而房屋过户登记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有完成过户登记,女方才真正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如果遇到男方不配合过户的情况,女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先尝试与男方友好协商。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男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协助女方办理过户手续。通过沟通,向男方说明其应尽的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争取男方主动配合过户。 若协商不成,女方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履行离婚协议,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支持女方的诉求。 一旦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若男方仍然拒不配合,女方可以凭借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根据法院的要求,直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登记到女方名下。这样,女方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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