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给患者造成损害后,对患者进行赔偿时所遵循的准则。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医疗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这就是说,你看病花了多少钱,要有相应的票据来证明,这些花费都可以算在赔偿范围内。 误工费是根据患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误工时间要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因为伤重导致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患者,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一般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根据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要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则根据患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此外,如果患者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各项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