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不完全,该房屋能否分割?


在离婚时遇到房屋所有权不完全的情况,房屋是否能分割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房屋所有权不完全。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对房屋并不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可能存在和他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或者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假如是和他人按份共有房屋,夫妻双方只拥有其中一定比例的份额。在离婚时,对于夫妻所享有的这部分份额是可以进行分割的。比如,夫妻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为按份共有,夫妻占比60%,那么在离婚时就可以对这60%的份额进行协商分割或者由法院判决分割。 如果是存在抵押等限制权利的房屋,虽然房屋存在抵押,但并不影响夫妻之间对房屋权益的分割。不过,这种分割不能对抗抵押权人的权利。例如,夫妻双方的房屋存在银行贷款抵押,离婚时可以协商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但如果不能按时还款,银行依然有权就该房屋实现抵押权。 如果是小产权房这类无法取得完整合法产权的房屋,由于其产权的不完整性和不合法性,法院一般不会对其所有权进行分割,通常只会处理房屋的居住、使用问题。比如,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小产权房,没有合法的产权证书,离婚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居住使用。 总之,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不完全,房屋有可能进行分割,但具体情况要根据房屋的实际产权状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