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时禁止哪些行为?
我刚拿到驾照,准备开车上路,但是不太清楚驾驶机动车的时候有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要是不小心犯了这些禁止行为,可能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也怕被交警处罚。所以想了解下具体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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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驾驶机动车时,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有诸多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通俗来讲,喝酒后酒精会影响人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药物也可能导致身体不适影响驾驶,而疾病和过度疲劳会让人精力不集中,这些情况下开车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所以是被禁止的。 其次,依据该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这是因为在这些情况下超车容易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危及交通安全。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这些行为都可能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影响正常驾驶操作,或者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干扰和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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