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应有哪些行为?
我刚拿到驾照不久,对交通规则还不是很熟悉。平时开车上路的时候,总是担心自己的一些行为可能违反规定。所以想了解一下,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明确不应该有的行为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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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有许多行为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这些行为: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向道路上抛撒物品;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相关规定。例如,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同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等行为也是法律不允许的。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交通法规,而且极大地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另外,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等行为同样是被禁止的。应急车道是供特殊情况下使用的通道,如果随意占用,可能会影响救援等紧急行动的开展。而倒车、逆行等行为更是极其危险,容易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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