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迁户口是否需要双方都去?
我和前夫离婚了,现在想把户口迁走,但是前夫不太配合。我想问下,离婚迁户口一定要双方都去办理吗?还是我自己去就行?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怕自己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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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迁户口不一定需要双方都去办理。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迁户口这件事。迁户口,其实就是把一个人的户籍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这是公民根据自身情况改变户籍所在地的一种方式。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对于离婚后迁户口,本人或者户主都可以去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赋予了个人自主办理迁户口的权利,并非一定要双方都去。通常情况下,本人去办理离婚迁户口是比较常见的做法。本人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离婚证、户口本等,就可以前往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出和迁入手续。 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同地区的户口登记机关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规定和要求。有些地方可能会要求提供对方的配合或者相关材料,但这并不是法律上的强制要求。如果遇到对方不配合的情况,也不用过于担心,可以向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咨询具体的解决办法,按照他们的指导准备材料和办理手续。 所以,综合来看,离婚迁户口不是必须双方都去,本人或户主按照规定程序去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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