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婚后离婚会怎么判?


在法律上,残疾人离婚和普通人离婚的基本原则是一样的,都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时,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综合认定。比如是否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如果有这些法定情形,且证据确凿,法院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离婚。 对于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残疾人一方在生活上存在困难,比如因残疾导致劳动能力受限、收入较低等,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在财产分割时给予适当的照顾,多分一些财产给残疾人一方。 在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残疾人一方有能力抚养子女,并且对子女成长有利,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将抚养权判给残疾人一方。但如果残疾人的残疾情况严重影响到对子女的照顾和抚养能力,法院可能会从子女利益出发,将抚养权判给更适合抚养的另一方,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残疾人一方仍然有探视子女等相关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