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经常外出喝酒,离婚会怎么判?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女方经常外出喝酒,进而导致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法院在审理时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首先,关于离婚与否的判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女方经常外出喝酒这一行为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审查该行为是否对夫妻感情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比如是否因此导致双方经常争吵、感情淡漠等。如果有证据证明因为女方经常外出喝酒,使得夫妻感情无法挽回,达到破裂的程度,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女方经常外出喝酒这种行为通常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所以在财产分割时,一般还是会遵循公平原则,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财产的来源等因素进行分割。但如果因为女方喝酒导致家庭财产有不合理的损耗等情况,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适当考虑。 最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女方经常外出喝酒,可能会被认为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比如无法给予孩子足够的陪伴和照顾。法院会综合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判断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从而确定抚养权的归属。总之,在离婚诉讼中,法院的判决会以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