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是否必须进行财产分割?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想走诉讼离婚的程序。我比较关心财产分割这一块,不知道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是不是一定会对财产进行分割,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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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离婚判决并非必须进行财产分割。 首先,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表明在离婚时可以对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然而,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在离婚判决时必须对财产作出分割。 其次,从实际情况分析,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都没有向法院提出财产分割的请求,那么法院通常不会主动对财产进行分割。因为民事诉讼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法院只处理当事人向其提出的诉讼请求。例如,夫妻双方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子女抚养权,而都未提及财产分割问题,法院会集中精力处理抚养权问题,不会主动去分割财产。 另外,如果财产涉及第三人权益或者存在一些复杂情况,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与他人合伙经营的部分,在离婚诉讼中难以理清,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先不处理财产分割,等后续条件成熟时再另行起诉要求分割财产。所以,离婚判决时是否进行财产分割,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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