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如何判定起诉时效?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对起诉时效这方面不太清楚。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有时间限制,什么情况没有,也不了解这个时效具体是怎么计算的,所以想问问离婚法律到底是如何判定起诉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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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离婚起诉时效的判定较为复杂,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并不受诉讼时效的规制约束 。 但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比如,小李被小王威胁与其结婚,胁迫行为结束后,小李若想撤销这段婚姻,就需要在一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 -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例如小张被限制人身自由后被迫结婚,恢复自由后一年内要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 -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所规定的。 另外,申请认定婚姻关系无效的,不受离婚诉讼时效的限制。绝对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部分,存在诉讼时效,一般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三年。 相关概念: 绝对无效婚姻:指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法定情形,自始就不具有婚姻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等法定原因,受胁迫方等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的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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