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诉讼离婚需要去户口所在地吗?
我和配偶感情不和,打算诉讼离婚。但我俩现在都在外地工作,户口在老家。我 想知道,如果提前提起诉讼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去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呢?不太了解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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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诉讼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对于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并不一定是户口所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所以,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例如,夫妻双方都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外地打工,被告在某城市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此时原告就可以在该城市的法院起诉离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提前诉讼离婚不一定要去户口所在地,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