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案该如何处理?


在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中,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农民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依法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承包人可以在承包的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等活动,并从中获得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这就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对于土地承包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所以在处理相关案件时,要明确承包的土地类型,看其承包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在承包过程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发包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享有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等权利。同时,发包方也有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等义务。 而承包方则享有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等权利。承包方需要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等义务。 如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中出现纠纷,双方首先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整个处理过程中,都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