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把房子无偿赠与过户了没公证能要回来吗?
我父母之前把房子无偿赠与我并过户了,不过当时没做公证。现在因为一些家庭矛盾,父母想把房子要回去。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没公证的情况下,他们有没有权利要回房子,所以想咨询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屋赠与的概念。房屋赠与就是赠与人把自己名下的房屋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一种行为。一般来说,当赠与的房屋完成过户登记后,从法律层面,房屋的所有权就正式转移给受赠人了。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即使房子已经过户,如果受赠人存在上述这些法定情形,赠与人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撤销赠与并要回房子的,这里并没有要求赠与合同必须经过公证。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由于这里房子已经完成过户,权利已经转移,所以不能再单纯依据此条在没有法定情形下随意撤销赠与。 回到你的问题,父母把房子无偿赠与过户了,没公证一般情况下房子已经属于你。但如果存在上述《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父母是有权利在一年内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要回房子的。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父母就不能随意要回房子。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 拖欠的工程款能够转为借款吗
- 有帮信罪银行能查到吗
- 离婚时怎样做对自己有利?
- 为什么外贸手续费用到岸价计算?
- 全国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价格是怎样的?
- 诉讼经济纠纷财产保全的详细流程是什么?
-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公公婆婆算吗?
- 派出所录口供需要监护人陪同吗?
- 医保报销和医保卡余额有关吗?
- 退休工资超过多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什么是缴费基数以及如何合算?
- 办理个人所得税时显示号码已被注册该怎么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 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 2024年合同的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 焚烧危废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 汇票的保证有什么概念?
大家都在问
- 拖欠的工程款能够转为借款吗
- 有帮信罪银行能查到吗
- 离婚时怎样做对自己有利?
- 为什么外贸手续费用到岸价计算?
- 全国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价格是怎样的?
- 诉讼经济纠纷财产保全的详细流程是什么?
-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公公婆婆算吗?
- 派出所录口供需要监护人陪同吗?
- 医保报销和医保卡余额有关吗?
- 退休工资超过多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什么是缴费基数以及如何合算?
- 办理个人所得税时显示号码已被注册该怎么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 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 2024年合同的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 焚烧危废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 汇票的保证有什么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