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应在哪个城市打?双方同意离婚但彩礼有争议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都同意离婚,可在彩礼退还问题上有分歧。我们俩的户籍在不同城市,现在也都在外地工作,不清楚这离婚官司到底该在哪个城市的法院打,对于彩礼争议又该怎么解决,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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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离婚官司的管辖法院问题。一般情况下,离婚官司要在被告方的城市打,这就是法律上常说的“原告就被告”原则,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都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的,那就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接下来谈谈双方同意离婚但彩礼有争议的处理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里要注意,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具体确定彩礼返还额度时,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按照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需要明确的是,宴请费用因为未实际取得所以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于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也不得请求返还。 相关概念: 原告就被告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确定地域管辖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说原告起诉被告,通常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 。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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